建安企业“营改增”过渡期政策分享

发布时间:2017-05-14 作者:华创 浏览量:2139

一、建筑服务,是指各类建筑物、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、修缮、装饰,线路、管道、设备、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。包括工程服务、安装服务、修缮服务、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。

二、增值税税率:提供交通运输、邮政、基础电信、建筑、不动产租赁服务,销售不动产,转让土地使用权,税率为11%。

增值税征收率为3%,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三、 单位以承包、承租、挂靠方式经营的,承包人、承租人、挂靠人(以下统称承包人)以发包人、出租人、被挂靠人(以下统称发包人)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,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。否则,以承包人为纳税人。

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对外经营,应当以被挂靠人为增值税纳税人;反之则以挂靠人为增值税纳税人。

四、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。

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。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。

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,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。应纳税额计算公式:

应纳税额=当期销项税额-当期进项税额

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,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。

销项税额=销售额×税率

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:

(一)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、免征增值税项目、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、加工修理修配劳务、服务、无形资产和不动产。

(二)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。

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,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,不得抵扣进项税额。应纳税额计算公式:

应纳税额=销售额×征收率

例:工程结算收入100万元

营改增前应缴税:100*3%=3万元

营改增后简易计税方式应缴税:100/(1+3%)*3%=2.91万元

税额相差:3万元-2.91万元=0.09万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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